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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

香港機場稅退費規定

即日起,航空公司不再受理旅客持二張機票及搭機證的影本,要求本公司與它航調整任何國家機場稅,因為機場稅規定由承載的航空公司負責繳付給當地政府,再透過聯航清帳向開票的航空公司索帳,故本公司無法與索帳航空公司進行調整。

為避免HKG TAX一稅兩付,請旅客依退稅規定,向香港機場民航處自行申請退稅。申請方式為:

一).乘客可到民航處設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七樓離港大堂D

行段的離境稅詢問處申請退回現金。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

件:
1.繳稅証據正本〈即航空公司/直升機航運公司發出的機票正

本,證明已繳付香港飛機乘客離境稅〉。
     2.上述離境航班的正本登機證(只適用於航空公司乘客)。
     3.有申請人姓名的正本船票(只適用於乘船到香港轉乘飛機的

乘客)。
     4.支持提出豁免申請的有關文件

二).乘客也可選擇填寫“申請退還稅款”連同一切所須文件於離境後

四星期內寄回民航處申請。民航處在核實豁免權後便會郵遞支票

給申請人。

地址是:香港國際機場駿運路二號機場空運中心商業大樓十樓

民航處收入組

敬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