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煩客人若是需在泰國機場辦理泰國落地簽證者,除兩吋相片.回程機票之外,辦理落地簽證者本身,需有一萬泰幣之現金!!
若不符合上述任一規定者,將無法辦理落地簽證,請留意!!
泰國警察總署日前公告「辦理泰國落地簽證須知」,表示前往泰國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請於抵達第一或第二航站時在「落地簽證櫃台」(VISA ON民官詢問,或) ARRIVAL辦理,落地簽證費用為每人泰幣1千銖整,折合台幣約為875元,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泰國移電話聯絡(泰國境內直撥): 01-8426400,02-5351047,02-5351322。
泰國警察總署表示,泰國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需準備以下資料:
1.填寫申請表(TR-15),該表可在櫃台或在所乘班機上索取,並貼上最近6個月內拍攝一寸照片(4 X 6 CM)乙張,若事先未備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2.並請正確及完整填寫向所乘班機上空服員索取之入、出境卡(TM6)。
3.申請表及入、出境卡內請清楚註明在泰期間地址、當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電話。
4.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1千銖整(只接受泰幣、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
5.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天內回程機票。
6.旅客須提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1萬泰幣(約美金250元、台幣8750元),或每一家庭2萬泰幣(美金500元、台幣17500元)。
7.須持用有效期間7個月以上之完整護照。請備妥上述6項資料文件,與個人護照正本一併向櫃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