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線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之作業辦法
自96年3月1日起實施『國際線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請通知旅客於訂位或確認時,提醒並告知相關細則如下:
一、 自07MAR’07起由桃園站出發之航班由原起飛前三小時開櫃恢復為起飛前二小時開櫃,敬請旅客於起飛前二小時開始至機場辦理報到手續,但仍需提醒旅客預留充裕時間於通關程序中完成隨身物品攜帶限制之檢查。
二、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前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
營運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