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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星期四

持台胞證+有效簽注,可停港七天

公告日:08/09~08/31   

主旨:6/12 起,持台胞證+有效簽注,可以停留香港七天!

內容:6/12 起,持台胞證+有效簽注,可以停留香港七天! 港澳線資訊! 自 6/12 起,持台胞證+有效簽注,可以停留香港七天! 為避免同仁誤會此一措施,特此說明! 以往持台胞證,可於入境中國大陸”前後七天”停留香港! 但6/12起實施的方案,是指,以後只要大家持台胞證及加簽, 便可以停留香港七天,不必再進出大陸!

(其實,以前也可以不 必進出大陸,只是需要向香港入境事務局報備!) 這個方案實施對公司港澳線並不會有太大影響, 參加公司自由行或團體,還是以辦理港簽為主, 一來港簽較便宜,二來也較快速!(最快只要半小時) "唯二"得利的,第一,是以往香港簽證偶而會無預警的被退件, 若請客人辦理台胞,但還得進出深圳一次,經常會造成客人不 便!此一方案實施後,往後若有客戶電港被拒,便可以多一項 替代的解決措施了! 第二得利的,是由大陸進入香港的台灣人!

由於以往沒有相應的受理機構, 前往香港諸多不便,相關單位在接獲台灣民眾反映此問題後,決定作出這項決議。